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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有关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切实实行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发挥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费标准
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费标准表
职业(工种)名称 |
鉴定等级 |
鉴定费(元) |
备注 |
车工 |
中级 |
250 |
|
工具钳工 |
中级 |
250 |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中级 |
300 |
|
计算机装调员(系统工) |
中级 |
250 |
|
网络设备调试员 |
中级 |
250 |
|
无线电调试工 |
中级 |
250 |
|
电子设备装接工 |
中级 |
250 |
|
无线电装接工 |
中级 |
250 |
|
维修电工 |
中级 |
250 |
|
服装缝纫工 |
中级 |
250 |
|
砌筑工 |
中级 |
250 |
|
评茶员 |
中级 |
250 |
|
茶艺师 |
中级 |
250 |
|
茶叶精制工 |
中级 |
250 |
|
农产品经纪人 |
中级 |
250 |
|
果品生产培植员 |
中级 |
250 |
|
合作经济管理员 |
中级 |
250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业技能水平认证 |
电子商务应用 |
中级 |
300 |
工信部专业技能水平认证 |
办公自动化 |
中级 |
300 |
|
平面设计 |
中级 |
300 |
二、鉴定申报对象
1、学校各教学系部二、三年级大、中专学生和毕业学生;
2、年满16周岁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1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鉴定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四、鉴定形式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五、鉴定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报名后,班主任到培训部领取并指导学生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纵向居中复印);
3、近期标准免冠照片1寸1张,2寸2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学生证复印件1张;
5、《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一份(电子版)。
六、鉴定组织
1、各教学系部应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做好鉴定前理论复习及实操训练工作。协助安排考试考核责任教师,布置操作技能考场,准备设备和耗材。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报,鉴定费统一交学校财务,申报资料及缴费票据复印件交系部审核汇总后报培训部。
3、各系部于3月31日前将《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统计表》和缴费票据复印件交培训部汇总。其他鉴定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提交。
七、其他
联系人:赖训
电话:49477886 13212476582
邮箱:771208978@qq.com
附件:1.《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统计表》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培训部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