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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1:48:59

各系部、有关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切实实行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发挥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费标准

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费标准表


职业(工种)名称

鉴定等级

鉴定费(元)

备注

车工

中级

250


工具钳工

中级

250


汽车维修检验工

中级

300


计算机装调员(系统工)

中级

250


网络设备调试员

中级

250


无线电调试工

中级

250


电子设备装接工

中级

250


无线电装接工

中级

250


维修电工

中级

250


服装缝纫工

中级

250


砌筑工

中级

250


评茶员

中级

250


茶艺师

中级

250


茶叶精制工

中级

250


农产品经纪人

中级

250


果品生产培植员

中级

250


合作经济管理员

中级

250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业技能水平认证

电子商务应用

中级

300

工信部专业技能水平认证

办公自动化

中级

300

平面设计

中级

300


二、鉴定申报对象

1、学校各教学系部二、三年级大、中专学生和毕业学生;

2、年满16周岁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2015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鉴定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四、鉴定形式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五、鉴定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报名后,班主任到培训部领取并指导学生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纵向居中复印);

3、近期标准免冠照片11张,22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学生证复印件1张;

5、《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一份(电子版)。

六、鉴定组织

1、各教学系部应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做好鉴定前理论复习及实操训练工作。协助安排考试考核责任教师,布置操作技能考场,准备设备和耗材。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报,鉴定费统一交学校财务,申报资料及缴费票据复印件交系部审核汇总后报培训部。

3、各系部于331前将《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统计表》和缴费票据复印件交培训部汇总。其他鉴定申报材料于48日前提交。

七、其他

联系人:赖训

电话:49477886 13212476582

邮箱:771208978@qq.com

附件:1.2016年春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统计表》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培训部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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